Archive for 三月, 2008
星期二, 三月 25th, 2008
Tags: No Tags
今早,饭桌上,我问我们家开开“你知道昨天是什么日子吗?”他说不知道,我告诉他昨天奥运圣火点火,在希腊雅典点的火。
我再问“你知道昨天还是什么日子吗?”他还说不知道。我郑重其事地对他说“是你老爸生日!”他有些奇怪:“昨天你怎么不吃生日蛋糕啊?”
最后,我提醒他是不是该说点什么,他终于恍然大悟地说“生日快乐!”
想到周六晚:母亲打来电话,一番叮咛嘱咐后,提醒我星期一是我的生日。记得并重视孩子的生日,记得却经常忽略自己的生日,但是不记得父母的生日。这好像是普遍现象,很惭愧,我就是这样。
不过之前,早在20日,海内上陆续已经有海友留言“生日快乐!”我有些喜出望外“谢谢各位的祝福!不过是不是还没到啊?!”
昨天一天,海内上生日祝福大爆发,其中几位朋友的很是风趣:孔水王祝我万寿无疆,李明顺祝贺我尾巴又长了,康康的话有点刺耳,什么“互联网老男人”:-)。不过倒也是,早已不惑,还混迹于年轻人的互联网。
与同月同日生的王作梁互祝生日快乐,也属人生头一回。以前,很难有机会碰到同月同日生日的人,即使知道有,也很难有机会互道祝福。
临近午夜,又来了一批朋友的祝福:王兴“赶在最后一个小时”,李亮“倒数第三十五分钟”,王瑞斌“赶在最后半个小时”,岳永辉说“差点来晚了”……今天一早,又看到几位朋友迟来的祝福。
俺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生日快乐”。谢谢大家了!
看来做个“互联网老男人”的确不错,即使哪天“很老很糊涂”了,还有SNS们记着生日,还能收到这么多“生日快乐”。
这是我的第一次“网络生日party”,“你快乐吗?”我很快乐!海内存知己!
Posted in 随笔 | 3 Comments »
星期五, 三月 14th, 2008
Tags:
社会议程,
公共信息,
公民,
博客,
微议程,
权利 人民网传媒频道,我几乎每天必读,因为从中可以了解官媒动态和中国传媒学术界的视野。
今天,在订阅的人民网传媒频道RSS中,我发现《传媒》杂志约稿的文章“手机媒体缺位08雪灾的反思”赫然在目。
感谢《传媒》黄逸秋女士的慧眼。此前过程中,不由佩服黄逸秋女士的刀笔功夫。我把几篇博文整合了一下,在她的编辑之下,文章精炼了许多,有建设性了许多,和谐了许多。(大家可以对比一下我的原始博文和《传媒》上的文章)
我最想表达对博客北风的钦佩和感谢。雪灾期间,他到广州火车站做志愿工作,坚持写博客报道广州火车站现场情况(有时是凌晨)。他的一句话曾让我无语欲泪:“除了鼻子发酸,没别的感觉了。”
想到,今天傍晚回家路上,在《新闻联播》中依稀听到“国家公共信息”的字眼。于是上网搜索出“两会关于信息化建设五大提案”:一、将信息网络应急纳入国家应急体系中;二、加快规划和建立我国网络可信执法体系;三、进一步促进我国监管工作信息化体系建设;四、加强国家安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建设;五、加快建立我国信息安全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法规体系。
其实,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火车站踩踏事件,最需要的是:公民便利获得公共信息的权利提案。让我们想想:
- 天气预报能不能赚钱?
- 交通信息为何不能到达每个旅客手里?
- ……
希望博客们的微议程能成为社会议程,最终引发实际行动,希望博客北风、ofblog“一小撮”、以及黄逸秋女士的努力能有所结果。
附:微议程(Micro-Agenda),是一种在自媒体中、小众的、对“微小”话题的持续传播。当微议程的话题的确是大众兴趣或利益,将扩展为所谓的“宏大叙事”,这时主流媒体介入,掌控主流媒体的精英阶层介入。
Posted in 新媒体观察, 媒介研究, 随笔 | 2 Comments »
星期一, 三月 10th, 2008
Tags: No Tags
近来看到两派关于版权的观点,有些争锋相对:
今天下午参加《产业沙龙–内容运营面面谈》,版权问题也引起激烈争论:
- 内容公司高喊版权;
- 技术出身的新媒体公司大喊版权阻碍产业发展。
其中“激动”的蔡总现身说法,很有意思,他说:当他不生产内容时,总觉得版权贵;但现在自己原创内容时,总觉得版权卖得太便宜。
我的观点是:
- 版权版权,尤其是版权费,是一种享受内容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方式之一。
- 如果只有卖内容、或者通过内容卖广告(不包括植入广告)的商业模式,版权费绝对是要害所在。
- 但是如果内容带来的利益不仅仅是卖内容或通过内容卖广告时,版权费就不一定是要害。
就上面第3点,拿写博客为例,现在我等写博客,唯恐天下不知,唯恐大家不看,唯恐大家不传播,因为我们写博客不在于卖字为生,而是营销自己、营销自己的观点。这时,我们关注的是冠名,关注的是保持观点,关注注明出处……
对于植入式广告,内容与广告边界模糊,这时版权费收入就不再是第一利益了。比如移动赞助电影《命运呼叫转移》:谁谁谁都不可靠,就移动可靠,因为救了两条人命。移动就会希望《命运呼叫转移》广泛传播。还有BMW曾经赞助一系列007式的短片,展示BMW的高贵、高性能、酷、炫,在网络上完全免费传播。
最后总结一下:
- 版权暂时没有过时,但需要与时俱进。收取版权费不再是唯一重要的获得利益的手段。
- 版权所有者(内容生产者)决定采用何种授权方式,不能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并牟取商业利益。
- 至于版权费高低,这是一个供应商与渠道商的博弈。尤其是对于新媒体公司,往往是新的内容渠道。
相关链接:流媒体沙龙现场讨论二:内容版权
Posted in 新媒体观察, 媒介研究 | 6 Comm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