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三月 18th, 2006
Tags: No Tags
曾兄在《IPTV?–第二盆冷水》中讨论用户需求说”懒惰终归是人的天性,你播什么我看什么的人还是大多数”和”很多时候人对自己的需求未必非常清晰”,然后得出”广播式仍然是用户需求的主流”的结论。
我认为曾兄的两个需求描述有一定道理,但是推不出”广播式仍然是用户需求的主流”的结论,起不到泼IPTV冷水的作用,反而会起到为IPTV火上浇油的效果。
1. “懒惰终归是人的天性,你播什么我看什么的人还是大多数。”
并不能得出所以大家喜欢看广播的东西的结论,这句话能推论出的是大家喜欢推播,而不是广播。
“你播我看”在如今技术发展后,已经可以有多种方式:广播、组播和单播(unicast)。广播是单点对海量用户,组播是单点对一组用户,单播是一对一。
IPTV的单播可以加上个性化和个人可控制,即可控的个人频道。既能满足”懒惰的天性”,又能方便地满足人们的”控制、选择“的天性。在懒惰的同时做到”我的电视我做主”。
而广播因为要满足大众需求,不能精准地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只能导致”我和电视的关系不过就是用来打发时间的“。
2. “很多时候人对自己的需求未必非常清晰。”
这并不意味人们就会一直被动地接受广播式的灌输。原因是信息渠道已经极大丰富,传统的广播式渠道不再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传统媒体的”看门人”机制并不能保证能筛选出人们需要的内容,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已经有其他的筛选机制。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首先人们需要的是信息的筛选,筛选出对接收者有价值的信息。“是什么机制能筛选出对接收者有价值的信息的问题。
我在拙作《从看门人到信息中介》中说:
像新闻类信息的信息价值判断和筛选传统上是由媒体和媒体人来完成的,即所谓的”看门人”角色。在blog、bookmark、RSS等新技术出现后,信息产生者和接收者有可能绕过传统媒体、直接交流,同时通过群体智慧帮助个人对信息价值进行判断。
此外拙作《信息中介 pk “看门人”》中提到”人们将选择自己的信息中介人或信息代理人,他们可能是专业媒体人或者是同好。”"信息中介与”看门人”有很大不同,信息中介的选择权是在订阅者自己手中。尤其是同好型信息中介是一种对等关系,大家互为代理。”
IPTV的双向互动可以很好地支持人们选择”信息中介人”,而不是一直被动地接受”看门人”的广播式灌输。比如通过口传,人们选择下载观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而不是观看电影院播出的《无极》。即IPTV将给用户带来了”控制、选择”的权力。
传统的”看门人”需要转变角色,变成能适应用户需求、能给用户精确带来价值的信息中介人。
在新技术带给用户力量的同时,也给授予了媒体人力量,将使得他们更高效地制作媒体(新媒体)、服务用户。所以我在《Blog和网摘的”新闻”价值》中也试图分析新技术给他们的工作带来的价值。
当然Blog、bookmark、RSS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新工具,意味着流程重组,是一种革新。传统的媒体人和媒体组织如果不能顺应潮流,尽快换装,调整角色,倒是很有可能被”革命”,被Keso这样的新媒体人”革命”。因为一方面用户会直接沟通;另一方面用户会选择自己中意的中间人,用订阅来选择。
广电人不能一味地怀念以前的好时光,不能总是用抵触的心态看待IPTV等新技术带来的变化,而应该用一种开放的心态拥抱新技术带来的变化,同时发挥自己原有的优势(比如广播的低成本),否则也将陷入传统广播电视那样需要被拯救的处境(谁来拯救 TV 的收视率? — 阿兹猫)。
Technorati : IPTV, 广播, 电视, 看门人, 选择
Posted in 新媒体观察 | No Comments »
星期六, 三月 18th, 2006
Tags: No Tags
宋体在《UT斯达康与盛大对比之二》说:
|
UT斯达康:电视就是电视,互联网就是互联网
盛大:电视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就是电视
|
引发了思想者富有禅味的领悟:
|
“电视就是电视,互联网就是互联网”这也许就是传说中的”活在当下”
“电视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就是电视”更像是参透之后的一种感悟
如果把这两句话合在一起,可能就达到IPTV的境界了。
电视就是电视,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 电视就是互联网, 互联网就是电视。
|
受到启示,我觉得最后还得加上”电视就是电视,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并分成三个境界:
电视还是电视, 互联网还是互联网;
|
电视也是互联网, 互联网也是电视;
|
电视就是电视,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
|
这三个境界不仅仅是IPTV的,也是三网融合的境界。就像唐朝禅师青原惟信所说:”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体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第一境界正是”当下”国内IPTV的普遍现状:
-
不仅仅是UT斯达康这样的设备厂商提供的技术平台是这样;
-
从业者–电信/广电也是这样看,广电说IPTV是电视,电信说IPTV是互联网增值服务;
-
监管部门也说,电视绝对不能像互联网那样放羊、那样监管薄弱;
-
网络愤青们说”我要自由的互联网、自由的PC,不要受控的电视”
杭州模式是第一境界的佼佼者,通过双模机顶盒、利益融合,成功地把IPTV与DVB”混合”在一起。
上海文广和上海电信的合作模式,基本还处于第一境界,但摸到了第二境界的门,我称之为增强电视+互联网的初级融合,如下图所示。

增强型电视业务包括直播电视(Live TV)、时移电视(Time-shifted TV)、点播电视(VOD),以及相关的EPG服务、节目目录服务、视频检索服务、电视商务等。
所谓增强,指的是这些业务是在传统电视业务基础上增强改良而来,它们是从模仿传统电视(包括数字电视)的电视频道、广告、EPG等业务开始,然后增强补充传统电视业务。它们没有深刻改变传统电视的产业链结构,没有深刻改变传统电视产业链的游戏规则。至于互联网和通讯基本上是一个配角,起到提供用户管理、收费管理、以及话音/宽带接入等产品捆绑的作用,未能深入渗透到电视中。所以国外的电信IPTV运营商们称之为”me-too”策略,即简单模仿有线运营商。成功案例有意大利FastWeb和香港PCCW。
-基本上还是”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尤其是现在传媒人还是传媒人、电信人还是电信人,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人尚未出现。
在国内,其监管可继承传统电视的监管模式,由上海文广这样的电视台承担内容安全和播出监管,上海电信这样的宽带运营商负责网络安全。但这个模式由于妨碍了广电有线网络的网络利益和地方广电的数字电视利益而受阻。
不过即使是初级融合,也萌发出或将萌发出一些创新模式,比如互动节目(超女短信投票)、实时广告竞标、点播式频道(轮播频道)、主动式视频广告、精确广告、目录式节目库/广告库等等,以及由于这些复杂的内容分发需求而引发的内容物流技术及其运营。
宋体说的很对,盛大不是此境界中人。但是到目前为止,我看不出盛大的境界。
对于第二境界”电视也是互联网,互联网也是电视”,下面尽我的想象能力描绘一番:

这个境界的核心是要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是要降低视频制作的门槛,并解决监管问题,从而开辟一个全民视频制作和营销的大电视时代,比如:
- 企业CI、旅游、房产、交友、招聘…
- 个人电视台、企业电视台
- 视频的P2P营销和消费
需要充分利用目前电视业专业人士个人的创作潜力、以及全民的DV制作热情。做个简单的类比,这个境界会像目前红极一时的Blog热潮一样,打破传统电视媒体对视频制作和营销的垄断,突破现有竞争规则和现有的政策管制模式。达到”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的境界。
比如当”电视也是互联网,互联网也是电视”后,该如何监管?业界从业者,比如P2P的倡导者们需要主动替监管部门考虑好方案,并主动承担内容安全监管义务。
按内容安全监管的四个层面:节目制作许可证、内容审核、技术标准、运营的监管。
- 对于IPTV节目来源和制作监管,节目制作许可证很难适用于非盈利性的个人DV、一般企业制作的DV。
- 而面对全民视频制作,在目前技术水平下监管部门根本无法对所有内容进行审核,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要求运营企业进行审核,并采用资质+事后监管的办法。
- 从技术标准方面,可采用类似公安部的窄带互联网的文字内容过滤等技术标准。
- 最后关于运营的监管,对播客技术引发的个人电视台等,只可能监管其技术平台的运营商。
我个人认为第二境界将依赖于第一境界的发展,比如网络带宽和存储的极大丰富。是不是有人能够”顿悟”,那就不得而知了
。
电视就是电视!最后一个境界,电视和互联网彻底融合后的境界会是怎样的呢?恕我愚昧,”当下”一点门也没摸到。
Technorati : 三网融合, 互联网, 境界, 电视
Posted in 新媒体观察 | No Comm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