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需要理由,犯罪需要场所

六月 19, 2007 – 12:4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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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之墙黄彦达在他的Web2.0再思考系列中感慨:人性啊!这都是人性!《红楼梦》里则有人情练达即文章的说法。

作为一个中国人,关系是人性,人情即关系。在中国不懂关系,生活最多小康;在中国不懂关系,生意就别做了;在中国不懂关系,网站上不了台阶!关系,这也是我们e准的下一个台阶。

不过有些奇怪的是中国专做关系的网站–多数SNS(社会关系网络)网站,都有些不死不活的。按黄彦达的判断是这些网站:由于缺乏对人性的认识,某些社交网络服务已经陷入”提供工具给用户建立关系,但关系却怎么也建不起来”的问题中。

纯粹的社交网络服务网站已经证明失败了,很多网站经营的社区也萧条得很。

搭讪需要理由“,这话说的太对了。还可以加上两句:聊天需要话题,犯罪需要场所

网站的内容和社区一定要杂交,要Mashup。围绕网站提供的内容,为用户提供搭讪的机会、提供聊天的话题,这才是正路。

犯罪需要场所,是句戏说:-) 正说则是:搭讪和聊天都需要场所。有什么场所,就做什么事。没场所,用户就会用鼠标投票,走人了。

比如在群体场所(BBS、贴吧),大众广庭之下,往往”评论”太沉重,”灌水”才轻松。不过网站重视什么,也会决定场所中的氛围,豆瓣重评论质量,所以就有高质量的评论,某些网站展示最火的帖子,帖子后就会洪水泛滥。

搭讪之后,要提供私聊场所,以便用户间建立较强的纽带。如果你做交友网站、又不直接提供视频聊天等”犯罪”工具,则一定要提供留言、悄悄话、站内消息等约定私聊场所的手段,而IM、电话号码等才是真正的”私聊场所”。

免得年轻的朋友相互之间追问”你俩单独见面了吗?”后,结果回答是”我们在BBS见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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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Responses to “搭讪需要理由,犯罪需要场所”

  2. 揭露了中国的人际文化现实
    文章很幽默

    By 一个叫搜索引擎的家伙 on Jun 23, 2007

  3. 如果觉得有趣,可会心一笑:-)

    不知你搜索引擎的热门关键词是什么?

    By Michael on Jun 24, 2007

  4. 关系非常重要,但不能绝对化,关系并不是NO.1

    By Andy on Jun 25, 2007

  5. To Andy:
    本篇Blog有点戏说的意思。此外,本篇Blog中关系在一开始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关系,后面的关系指要在网络上帮助用户建立相互关系。

    完全同意关系不是No.1,在互联网上应该是信息/知识+关系,应该把他们Mashup起来。社交网站失败之处就在于为了关系而关系。

    By Michael on Jun 26, 2007

  6. 恩,说得不错,很精辟

    By outman on Nov 14, 2007

  1. 1 Trackback(s)

  2. Nov 13, 2007: 郑治·传媒边缘 » Blog Archive » Facebook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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