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拥有媒介产品
六月 14, 2007 – 8:00 pm |Tags: No Tags
最近在读媒介经济学:概念与问题(中文版),很薄的一本书。就如书名所反映的,重点介绍的是概念,不像一般的西文教科书那样有大量案例。这种风格应该适合我们这些由IT转向传媒或在传媒边缘徘徊的人,就挺对我的胃口,言简意赅,一目了然。比如,该书在一页两面的篇幅里,总结了媒介拥有者、消费者、广告商、员工四类人的需要和欲求。这种总结特别适合我们做PPT时参考。
现在切回到今天的主题–媒介产品。
这本书把媒介产品分为私有产品(private good)和公共产品(public good) 。私有产品: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会降低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可能性。公共产品: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对该产品的消费。比如报纸是私有产品,电视和广播是公共产品。
这里,私有/公共的概念似乎是借用于实物财产的产权体系,比如私家花园和公园的区别。就像那句谚语说的那样,”一个苹果,如果给了你,我就没了;一个思想,给了你,就变成了两个思想”。
在数字化媒介日益成为主流的今天,仅靠一个公共产品不能涵盖数字产品复杂的消费模式,至少就不能解释上面后半句谚语的场景”一个思想,给了你,就变成了两个思想”。
即便是实物性媒介产品(光盘、电影院座席等),当数字化媒介成为主流营销或主流沟通媒介时,私有/公共产品的定义也已经过时了。
就拿两部著名的国产电影《无极》和《疯狂的石头》为例,《无极》骂声一片,让不少观众驻足于影院大门之外,也让不少观众因为好奇跨进影院大门;而《疯狂的石头》却是一片叫好声,小制作赢来大票房。在这两个案例中,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既有可能降低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增加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可能性。我们并不能因此区分《无极》和《疯狂的石头》是否私有或公共产品。
我觉得有两个原因:
- 数字化后,实物产品的独占拥有性已被打破,媒介产品更多体现为非独占的信息产品;消费者的消费,不再以独占某一份媒介产品为前提。
- 此外,在这个”你年代”,消费者的消费已经成为体验发现产品价值、确认产品价值的重要环节;在媒介产品未被消费前,其价值是不确定的。没有其他消费者参照的消费者就像玉石商人赌玉一样,”一刀穷,一刀富”;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或者所信任的好友的消费体验,就像玉工从毛石中剖出了玉石,或大或小,品质或非凡或低劣,都能让后来消费者降低消费风险。
又如,《新上海滩》正在热映中,也让我们这代人回想起当年的《上海滩》,发哥版许文强可是当时我们不论男女一致的偶像。”我的心中有个他”,已经没有黄晓明的空间了,在我心目中许文强就是”浪奔浪涌”豪迈的发哥。
“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现在也许要改成”不求曾经拥有,但求你心我心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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