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新规是权益之计(links 2008-01-10)
一月 11, 2008 – 12:25 am |Tags: No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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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雄燕表示,电信运营商最大的优势在于底层网络资源和网络服务体系,而广电部门可以提供更好的内容资源,只要通力合作才能把产业真正做大,达到共赢的目的。
郭强表示,互联网本身有文本、语音、视频,它已经体现了三网融合的思路,无论未来监管政策如何,对于已渐形成的视频门户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过渡监管,封堵视频反而会使小视频呈现混乱状态。
张闯则认为,从政府发展策略上来看,中国更倾向于从业务市场融合的过程中摸索和探索管理规律,最终形成三网融合的趋势。三网融合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从市场良性发展的角度看,有效的引导可能和监管同步来做对市场发展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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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炜(国家发改委经济体改所产业室主任)表示,政府在没有经济实力去承担对深层体制问题的手术费用的时候,就要算一个国家利益账。互联网视频新规定就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的权宜之计。
曾剑秋也认为,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还有未来其他网络的融合,实际上不是相互吃掉对方,而是一种合作共赢,求得共同的发展。
陈金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则从互联网产业的角度强调,互联网未来的趋势不是泛商业化,最佳的方式也不是国进民退,国资独占,而是容许多元资本共生的。
“新规定现阶段不见得是最佳选择,但却是最现实的选择,不过今天出台这样的规定,明天同样可以修正,未来仍然会有非国有制在互联网市场中发挥巨大的空间。”
陈金桥还建议组建融合性的、专业性的、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制度是向前演进的,所以我对未来是相对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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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炜:中国有大量的优秀的民营企业,因为互联网公司大部分都是非国有公司,承担的在中国创收的责任、承担的技术创新的责任,但是唯一没有承担的就是国家利益的责任。
我觉得判断一项规定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国家利益是什么,所以这次网络视频的监管当中,是一个在国家利益导向下对产业的重新布局,而且是双赢、多赢的布局。首先,表面上看似不好的,大家都说对互联网公司不好的结果,其实恰恰是促发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尤其是特大型的门户网站进行转型,真正升到一个很健康的、有效的高层台阶上,我相信这个转型不用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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