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营销:道德与崇高
九月 11, 2007 – 8:16 amTags: 营销
电视的竞争已经惨烈到没有谁敢于漠视营销了,各种营销理念、营销方式、营销手段也层出不穷。而在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之下,也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已经不顾什么理念、不管什么方式、不择什么手段了。
8月初,湖南卫视播出了由快男和超女担纲主角的“八月红歌会”,让已经在举行“中国红歌会”并在去年注册商标的江西卫视出离的愤怒,一怒之下状告到广电总局,并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权。老爷子阎肃的评价是,湖南卫视“太没出息了”,“抄的没有一点学问!”
像这样的事情其实太不奇怪了,只是出在了素有创新力的湖南卫视身上可能让同行有些意外。从十几年前的《焦点访谈》,到前两三年的《南京零距离》,不都是全国一片“焦点”、处处“零距离”?从《美国偶像》带来的选秀热潮,《超级女声》、《梦想中国》、《我型我秀》、《加油好男儿》一个一个比着打擂台,到最新益智节目形态《你比小学生聪明吗?》,不都是无数个地方版本?
观众一方面看个热闹,一方面也免不了抱怨没有什么新鲜货色,但是参与模仿和复制的电视频道倒也都收获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当然,有多少观众因为这种热闹下的单调而变得远离电视,很难去统计,但值得重视。
专家们也不必指责电视台的不道德,甚至都不应数落电视人的智商。电视业从没有竞争到激烈竞争,总要经过这么一个过程。
我还记得几年前和NHK中国局交流时,著名的《筑紫哲也23点新闻》的制作人介绍过曾经发生的同档栏目编排竞争卡位的不道德。几个电视频道都在做夜间新闻节目,本都按照惯例在23点整点开播,后来有频道为了抢得先机,把节目开播时间偷偷地提前了一分钟;再后来就有频道再往前提了两分钟,再后来大家终于坐到一起达成协议回到整点。
小孩子打架是无所谓道德的,长大了就不打了。许多电视频道过于热衷于进行迎合观众的技巧性操作和策略性安排,并没有给频道发展带来多少持续增长的潜力,反而陷入了经营困境。时间长了,自己也就明白了。仅仅在“赢得观众、赢得份额”的路径上实施营销创新的思路,已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但是崇高可以提倡,不可强行苛求,道德是底线,则应该坚守。模仿和复制,甚至抄袭,都不一定就是不道德。如果一个产品供不应求,那么加大同类产品的供给和投放,就是一个打压价格的消费者福音;模仿和复制,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应压制的。我们可以问一句:价格战道德吗?我们可以再问一句:如果价格战不道德,那么价格同盟就道德吗?!电视竞争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观众的福音,电视无竞争的时代,我们谁也不愿意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