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2000元起征乃临时之举,5000元方可藏富国民
十二月 27, 2007 – 10:51 am |本文是作者为《国际航空报》每周撰写的专栏,请勿商业转载,谢谢。
2005年冬天,个人所得税政策第一次调整,从1981年定的800元调高到1600元。最近,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交新建议: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调至2000元。
这样灵活的税政新思维,是谢旭人出任财长后的一个开明国富之举。财政部算了一笔账,这400元的闸门提起时,可让纳个税者从50%下降到30%,用国家财政一年300亿元的损失来补贴老百姓面对的物价上涨之苦。
2000元是一个开明之举,但是不是一个科学的起征基准,应该再听取来自民间的意见,尤其是中国刚刚成长起来的职业人群体意见。
我认为,2000元起征点仍然是一刀切的思想,它延续了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对立意识,且有抑制城市居民生活的负面后果。
回顾历史,1981年的个税征收,一眼就可以看出,其约束之人群是外国人。在当时的中国工资结构中,800元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只有外国在华人士才有这样高的工资。2005年,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起征点到1600元,其积极的历史意义是把个税思想的强化引入国民生活,老百姓因为纳税而生长的公民意识是初步成长的政治收获。但是,2005年的1600元起征点其消极意义在于,在“一刀切”的税政思维左右下,面对城乡居民这两个群体,城市里的体制内人群与体制外人群,这个起征点没有做到有效的平衡。
2005年底讨论时起征点时,舆论与学术界给出的期望有差别,学术界认为2000元合适,但舆论呼吁最多的是3000元,但最终的结果是1600元。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并没有给出一个充分的理由,况且当时的物价指数已经越过4%这根红线了,东南沿海的房价正在飞涨,1600元既不是一个城市中等收入与低收入者的界线,也不是城市中等收入与农村居民中等收入的界线。
这种起征点在确立前,已经在决策者心中预先潜藏了一个城乡差别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一税政约束的主要是国家可以掌控收入信息的的拿工资的庞大职员群体,包括公务员与公司职员等,但并不能有效涵盖富起来的农民群体(这里的农民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并不指种植业的农民)。
这些年,中国社会结构一大变化是城乡差别在慢慢消失:城里拿工资的人,不一定是中高收入者;农村没工资的人,也不一定是穷人。就以2000元为例,北京、上海、深圳的公司职员如果拿到月薪的是两三千元,刨掉房贷、交通、食品这三项开支外,可以说所剩无几,因此,个税政策调节社会收入的目的在2000元这一起征点上是达不到的。而在沿海富裕省份,月收入折合成现金超过2000元的农民并非是一个小群体。在传统的税政研究者来看,农民总是农业生产者,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以浙江、江苏、广东为例,大量从事工业和商业的富有人群,他们虽然仍被归属在农民这一个概念之下,但生活水平远在普通市民之上。
即使是城市居民,2000元的起征点,对于大城市的居民也是不公平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居住着约5000万的人口,过去几年里,房价飞涨、食品与能源价格飞涨,可以说通货膨胀猛于虎,这四个城市的市民是深有体会的。相比于中小城市,这四个城市的工资水平虽高,但购买力却不高。2000元对于二三线城市居民来说,是一个较可观的收入;但对于这四个城市的市民来说,只是维持基本生活的标准。北京的房价在短短两三年里涨了一倍,但工资的上涨幅度却非常小,甚至有的行业还在减薪。因此,在2000元的个税起征没有起到调整收入差距的目的。
考虑到中国拿工资人群的特殊分类,我认为,5000元才是我们理解的税政意义上的个税起征点。在大城市,对体制内的人群如公务员来说,5000元是一个不错的薪水;但对于职业人群来说,5000元只是维持一个普通中产者生活的收入。原因很简单:我国的工资人群,其潜台词多年来一直是公务员与公家人的薪水。公务员名义工资虽低,但名目繁多的福利收入相当可观,尤其是医疗费用与形形色色的补贴。对于过去二十多年在中国初步形成的职业人群,所谓的公司职员群来说,5000元是几乎全部名义工资额,这笔钱要支付住房、医疗、交通、通讯等多种大额支出,每月所剩并不多。
在一个通货膨胀已经到来的语境下,5000元的起征点在媒体讨论中占上风,恐怕代表的是一种普遍的公共意见。
因此,实事求是地研究老百姓的收入结构与生活水平,平等看待城乡纳税人群,平等看待体制内的公家人与体制外的职业人,新个税税政才能做到调剂收入差距,又能做到藏富于民。



2 Responses to “个税2000元起征乃临时之举,5000元方可藏富国民”
正鹏兄新年快乐!
By Antonis on Jan 1, 2008
ANTONIS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By 王正鹏 on Jan 2,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