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留下的害,内定1600元个税起征点在预料中

十月 27, 2005 – 6:46 pm |

果不其然,个税起征点是1600元。早在听证前,这一数字已在内定之中,听证会只不过一群无知者陪了一次法场而已。

我在前几篇文章中写道,能定这样一个标准,是1994年中国分税制留下的害。

虽然那次分税制度消弱了广东这样一些当时暴富起来的省市嚣张之气,巩固了中央的实力,这是朱容基的厉害之处。但那一次分税制使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博弈一天也没有停止过。

这次定1600元,实在是摆不平地方的利益需求,在1500元的基础上象征性地加了100元而已。就像去超市买菜,不搞价了,称完韭菜后再抓一点给你加上而已。国税与地税的矛盾调和需要一套制度安排,而不是这种省公民利益而为之的做法。

要安抚地方政府的利益呼叫,非得在个税上一个补偿,1600元定下后,我们这些人就成为买单者。我看有报道说,1600元给老百姓省下了几千个亿,有的媒体也不想一想,你承认省了几千亿的前提是你认同了1600元是合法的标准,现在的问题是1600元在真正有个税基础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是贫困线不是小康线(公务员的工资除外,因为他们有公共福利)。

中国各地经济水平千差万别,北京的3000元购买力赶不上西北农村的1000元,当要在所有的省市处税标准求一个公约数时,一定要取最大的,让更多的贫因者成为漏网之鱼。

这一次定下后,也许十年后才能修改。沉默者只能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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