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点名内蒙疯狂投资,国家宪政经济呼之欲出?(3)

八月 21, 2006 – 12:03 am |

最近,《财经夜谭》连续就新一轮中国经济过热发表评论,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周新华社文章点名内蒙古极端地方化的疯狂电力投资,使这个北方不发达省成为今年中国地方经济三高的代言人:工来增速、投资增速、GDP 增速创下三个全国国第一。中央点名批评后,内蒙政府的主席与副主席均向中央做了检讨。

现在,有两个问题:一、这种政治检讨只是一种权威政治结构中的认错与表态,并非有效的经济解决方式;二、这种强硬的解决手法是事后解决法,是个案预警,不能放之全国通用,也不能在下次过热中继续作为经验使用。对于有三十二个省份的国家来说,控制国家经济过热中,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是制度性的?

宪政经济是一个可以探索的模式。过去三十年,经济自由在中国是一个完全合法的路程,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本身需要这样一个有效的政治制度安排.尤其在中国经济的发展由量到质变化的临界点,向政治制度要生产力已经成为一个必需的选择.在一个中央权威主义的政治结构中,如果单纯地靠平衡、警告、打压这种自上而下的政治手段,并不能有助于解决一个地区或全国性的宏观经济问题,尤其在中国继续强化对于经济领域的控制的新背景下,宏观经济解决之道需要创新性的思想。

宪政经济不是什么构想,在成熟的市场化国家里,国家货币政策的确定、国家财政政策的确定、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计划经济部门向地方的投资数量与比例、中央财政向32个地方省的投资的比例与数量、中央给不同地方的政策优惠需要完全纳入制度性框架中,而不再是凭借长官意志与各地能量。

独立的货币政策之所以不能在中国有效传导治理经济过热的力量,在于独立的货币政策不是在一个法律制度安排下独立作出的。当然,中央计划部门对于各省的项目安排不是基于法律平等意义下的分配而是渗透有浓厚的地域人脉特性与公对公的权力寻租,比如前一阵子批评的各省“跑部”的驻京办,各省对于跑下部委项目的提成,这已经成为一种明面上完全合法的地方政治表现形式,反过来,它强化的地方在经济上搞独立王国的冲动。

32个诸候对于经济发展的渴求,《财经夜谭》已经在前面两篇文章中指出:一个是官员的群体性自我政治实现;一个是扩充群体性的集体权力寻租经济来源;还有一点是,地方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勾结或联盟,通过项目的上马来扩大自己的收益,从而形成一种有浓厚地方本位主义的“总体性资本”。内蒙古的电力超标2000万千瓦,是地方政府与国家电力部门合谋的结果。

宪政经济超越了个体,实际上是对掌控经济行为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勾结的一种制度梳理。尤其在对于重大公共经济政策与项目的决策中,由于个人反而承担较小的责任而引发集体的具大损失,这个时候,宪政经济即使充满了机械主义,也要比那种精英和英雄式的决断给社会带来的风险要小。

宪政经济是基于国家宪法意义下的经济行为透明化与合法化,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博弈中,效率化的最有效手段。以行政手法取代政治手法,以宪法手法取代行政手法,首先在经济领域实现国家的宪法政化管理。

我记得弗里德曼在写作货币史的时候,曾经提出过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虽然美国有独立的货币政策,但是,为了防止英雄人物的意志左右国家最切进效率和保护公民财产的需要,是不是通过宪政投票的完全法律手法来管理全套的货币政策。这在1960年代提出的观点对于今天中国正在初学的全套经济治理模式的法律化进程,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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