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原创”商业模式,还是“三合会”的死魂灵附体?
六月 20, 2007 – 2:55 am |Tags: 共合网,凶悍
大家都看了上篇转载的新闻了吧,没看的先仔细看完再看这一篇。
借助《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不厌其烦地描述和详细的解释,一个“凶悍”的广告帝国赫然矗立在我们面前,说实话,我一边看一边感到不可思议,你说他们咋想出来的!!如果说最近业界有什么事能真正让我有所触动的话,“共合网”这个“中国原创”的商业模式可以算一个。
说句心里话,你不得不佩服这一群牛人!敢想敢做,有勇有谋!《中国经济时报》说什么来着?对,“狼性十足”,不过分,一点都不过分。
虽然著名牛人老罗曾说:“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但真要让人明白这个牛掰商业模式背后的真实内涵,恐怕没人解释就永远是雾里看花。
《中国经济时报》又是打比方,又是举例子,我看完后就只觉得他们丫“够牛够狠”,但就是不明白他们丫凭什么这么牛这么狠?确实如记者所言,“共合网不是个能让人一眼看透的公司”。
但今天看到“思维的乐趣”《讹诈是不是商业模式》一文中的一句话给了我很大启发——“大巴车满了人开到京杭大运河边的‘共合山庄’。这搞笑的名字总让我想起天地会之类的。”
“天地会”?我看不像,从他们的牛掰商业模式上看,倒是很像“三合会”(还是后期的三合会),不信咱们仔细分析一下。
据新闻报道,“共合网”的业务分作三部分(详情见上文转载内容):
业务之一:时尚圈流媒体业务。
业务本身不新奇,是分众玩剩下的液晶屏播广告,但新奇的是游戏规则,与江南春在楼宇树液晶屏给人家钱不同,共合网在商家放液晶屏还跟人家要钱,别人还不敢不让他放,为什么呢?不让放将要受到让放的竞争对手的联合排挤,其实,早期三合会“社团”发展会员正是用这种手腕。
让我们做一个更详细的比较:
1表现形式相似
共合网:交一万块钱加入“圈子”,可以得到附近其他10家商户的帮助与合作,不交钱不加入“圈子”,其他加入的商户会帮助你已经加入圈子的竞争对手挤兑你;
三合会:交入会费成为“社团”成员,当你遇到麻烦时社团会派人帮你摆平,不交会费不入“社团”,你就会受到其他“社团”成员的欺负。
2 利益分配方式相似
共合网:店铺一年交一万,可以得到的利益是在附近10家加盟店面的液晶屏上进行广告宣传,成员之间可以联合活动,借助集体力量增加竞争优势。每个屏可播30条广告,10条给参加“圈子”的商户自用,剩余20条广告所得归共合网所有;
三合会:“社团”成员必须缴纳会费,成员可以受到其他“社团”成员的“帮助和保护”,成员聚在一起可以互相壮胆,感觉自己比以前更有势力。“社团”成员收取的保护费除一小部分分给“小弟”做生活费,大头全部上交给“社团”老大。
3 内部关系相似
共合网:商家被共合网“扼住命脉”(《中国经济时报》),选“是”者生,选“否”者死。
三合会:小弟的命运永远掌握在大佬手里,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其实,大佬本来除了拳头没有什么势力,往往靠恐吓和欺骗吓住了一些小兄弟,认为跟了他不受欺负,而跟的小弟越多,大佬的实力就越大,实力越大也就越有小弟投奔过来,最终人们怕的其实不再是大佬自己了,而是一个靠恐惧滚成的“社团”雪球,这样大佬的创业就成功了。共合网看来正要走这条路。
业务之二:广告信贷。
如果按照报道中所描述的那样,这个业务几乎完全克隆了“社团”最传统的商业模式——“高利贷”。(说是典当业都有点牵强,典当业没有这么暴利)。
表现形式:广告公司缺钱没有正常融资渠道,可向共合网进行“广告借贷”,如果广告资源在投放中出了问题,广告合同交给共合网变现。按照《中国经济时报》所报道的例子,广告公司只有600万,想拿下价值1000万的广告牌,于是广告信贷可以借给他400万,如果广告公司没拉来广告,广告牌则由共合网收回,然后倒手卖800万,净赚400万。不知“社团”放出的高利贷有没有这么丰厚的回报。
那广告公司为什么非借这个“广告信贷”呢?因为“全国95%的广告公司认为资金是限制业务发展的瓶颈”。既然你缺钱又走投无路,我这里有钱,就是风险大一些,你借不借?当然不是白借,你得把喜儿押上。
在用债主子的身份把广告公司套牢在手以后,共合网反手还可以向媒体和其他投放客户施压,低价买进广告版面,不同意就把客户全拉到你竞争对手那里,给你点颜色看看,这样的情节越看越觉得似曾相识,好像是哪个电影里的情节啊?
实话实说,在共合网列举的三大业务中,只有第三个业务看上去像那么回事,也算得上是很有创意。激活闲置的广告媒体资源是一个于人于己都有利的好事,可惜这算不上是共合网的原创,打算或者正在做这个事的绝不只有共合网一家,倒是把包装袋饮料瓶都看作是媒体的认识很对我的思路,其实好好做一做,这个市场不也是很大的吗? 为什么非得走“扼住商家的命脉收钱”的路呢?须知强扭的瓜不甜,我就不相信在爱恨交加之下搭成的所谓“广告帝国”能禁得住多大的市场风浪?有合纵,就有连横,如意算盘不是那么好打的,至今我还没有看到过一个以“凶悍”做为品牌定位的企业能成为一个真正伟大的公司。
某著名国际VC合伙人对此还高度评价道:“共合网的商业模式在国外没有先例,属于中国原创。”这话真可爱!
以前有人说VC都是“唯利是图”的,还都“特没文化”,我还不爱听,总辩解一句“人家可都是跨国的高级的专业的……”瞧这事闹的!把我搁那了。
一个在VC眼里正在崛起的商业神话,在我这个外行看来却是某种封建“社团”三合会的死魂灵附体,这不是什么“中国原创”的商业模式,翻开国内外任何一本《教父》类小说,都能看到这种所谓的“商业模式”。
我在“思维的乐趣”里看到的相关报道标题是:“讹诈是不是商业模式?”说的还真够客气的。


4 Responses to “是“中国原创”商业模式,还是“三合会”的死魂灵附体?”
应该是新抢钱模式
社会还是那个社会
By lym on Jun 26,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