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会分裂么
一月 12, 2006 – 7:43 am | 8月28日,伊拉克宪法草案强行推出。一方面是美国、阿盟、欧盟、联合国的溢美之词,一方面是逊尼派代表集体反对,各地大游行。两者的极大反差也带来了截然相反的判断,乐观的判断为此次宪法草案象征着伊拉克民主里程碑,悲观的判断为此次宪法表现的分歧恐怕将引发新一轮内战,甚至国家分裂。
国际社会的企盼,多出于三种原因,对美国而言,需要一点成绩给自己国民有个交待,也对国际社会有个交待。对联合国和他国而言,伊拉克早一天形成宪法则早一天安宁,从人道主义出发,从中东政治秩序稳定而言,都是好事。因此,三者构成了伊拉克宪法草案出台的国际环境。
但是伊拉克内部却并不容易被摆平。
据报道,逊尼派之所以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在于与库尔德、什叶派联盟之间存在五大分歧。第一,反对联邦制的国家政体。第二,反对宪法草案称“伊拉克的阿拉伯人是阿拉伯世界的一部分”以将伊拉克去阿拉伯化。第三,坚持要求石油等资源应由中央政府统一分配,以避免逊尼派的石油利益受损。第四,明确伊拉克人国籍问题。逊尼派反对新宪法有关"父亲或母亲一方是伊拉克人,就可定为伊拉克人"的规定,坚持认为,必须父母双方都是伊拉克人,才能为伊拉克籍。第五,要求草案中删除有关"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字样。新宪法规定要"清洗"前政权的复兴党成员,禁止他们参与政府或公共事务的工作。
逐条分析,结果非常有趣:
第一条实际等于以自己派别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而把整个伊拉克国的利益摆在第二位,或者说,后者的存在只能是前者的叠加,而不能以牺牲前者为代价。也就是说有民主的联邦政府,没有中央集权。
第二条,去阿拉伯化既割裂阿拉伯民族主义与伊拉克国家的关系,实际的作用则有两条,对库尔德人而言实现民族平等。对什叶派***来说,避免并入到以逊尼派为大多数的阿拉伯民族中,成为少数派。
第三条,伊拉克12大产油区都在库尔德人和什叶派手里攥着,而且整个波斯湾海岸线也在什叶派手里,而逊尼派所掌控的地区大多为贫油区。如果实现联邦制,石油私有化,则逊尼派经济上的损失不可计量。
第四条,宪法草案中还有一条规定说伊拉克人允许有双重国籍。与上面规定效果一样,都是“模糊伊拉克的国家意识”。
第五条,彻底否定过去的中央集权政府,与历史割裂。
以上五条其实可以并为一条,既彻底淡化关于“伊拉克国”这个大集体的意识。抽象到意识形态上说,尽管阿拉伯民主主义造成了民族矛盾,为伊拉克中央集权政府提供了理论工具,但是,它在维系伊拉克国这个观念认同上曾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这个既有宗教冲突、又有民族矛盾的国度,没有阿拉伯民主主义,搞联邦制,那依靠什么来认同这个国家呢?或者说,还需要认同伊拉克国家么?美国联邦靠的是美国精神,亦或者按照亨亭顿说,靠白种人的种族观。那么伊拉克人靠什么。伊拉克又如何避免出现美国内战那样的危机?尽管宪法开篇已经说明各派均认同文化和历史意义上的“伊拉克”,但是到目前为止,各方依然没有能够认同一个实在的“伊拉克民族国家政体”,没有认同同一面国旗、国歌。
什叶派联邦倒还不会去跟伊朗合并。两伊战争证明宗教认同不等于民族认同。但是,假若没有土耳其和伊朗的控制,库尔德简直没有理由不独立。因为在伊拉克国的历史上,库尔德从来都是被压迫者。又有民族解放运动为依托。
所以说,伊拉克宪法草案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民主进程过快了。库尔德和什叶派认为国家为自己服务,这是民主的观念,是先进的,而牺牲自己利益,硬生生统一在一个国家下面,这是法西斯。
但是逊尼派有充足的理由不民主,不光是自身既得利益得缘故,还有思想和感情。逊尼派是真正接受阿拉伯“爱国主义”成长并从中受益的,而且是他们改造了这个在1957年还拥有80%的乡下人口的国家。他们中有相当多数人自觉问心无愧,为国家为民族作了贡献,忽然一夜间就成了要被清算的对象了。所以逊尼派拒绝在最后的宪法草案文本上签字,还要呼吁大家维护祖国统一。
逊尼派的信条并非没有追随者,据报道,最近伊拉克研究中心对3000多名伊拉克人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只有30%的人希望伊拉克未来采用联邦制,有45%的人希望建立中央集权政府。
8月30日,美国驻伊拉克大使表示美国并没有放弃让更广泛的伊拉克人达成共识的努力。“最终最终的草案还没有,或者说一些改动,还没完成”美国大使Zalmay
Khalilzad对记者说。阿盟也流露出对伊拉克的去阿拉伯化表示担心。面对外界压力,9月3日,一名什叶派政府官员表示,将允许对宪法草案进行更多的细微的调整,希望通过修改草案中的一些用语来重新赢得逊尼派的支持。
站在布什的立场上,造成伊拉克内乱肯定不利于他的支持率,如果造成伊拉克分裂就是让萨达姆和全世界人民看了个大笑话。而另一方面,美国显然还得暂时辅佐库尔德人。因为三方里,逊尼派是萨达姆的政治基础,不可用。什叶派是保守的宗教徒,而且穷人居多,论意识论能量都不好打交道。作一作排除法,只有库尔德人可用。库尔德领袖塔拉巴尼此时的处境就多少跟当初法赛尔一世到伊拉克当国王的时候一样。一方面又需要白人当后台,一方面又需要赶跑白人顺应民心,搞伊拉克独立,使自己的权威合法化。
就像二次大战后西德和日本制定的宪法一样,伊拉克宪法也有对过去旧政权的检讨。
宪法草案第7条规定:坚决反对种族清洗政策,尤其是萨达姆时期巴斯党所作的行为。据美联社报道,最新该条内容为对复兴党人进行清算。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复兴党人都是逊尼派,而且很多人在今天伊拉克仍在发挥政治影响,因此在逊尼派代表的强烈抗议下,该条宪法才修改为萨达姆领导的巴斯党集团。
日本和平宪法中第9条称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在伊拉克新宪法草案中,第8条与其类似。该条规定伊拉克将采取与邻友善的原则,不介入他国的国际争端,并且寻求和平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仅如此,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军人夺权的现象(埃及的纳赛尔、叙利亚的老阿撒德和萨达姆均以此种方式登上政坛),宪法规定禁止现役军人竞选国会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