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杨佳一审被判死刑 诉讼过程中法定权利得到保障
九月 1, 2008 – 8:07 pm |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9-01/1367318.shtml
中新社太NB了,反语,绝对是反语。在别的主流媒体回避这一问题时,他出来故意说得到保障。哪怕以自己的名誉为代价。
如果得到保障,那个被指派的律师算什么,在法院门口不让进去的记者算什么。
向中新社致敬!
新华社就太无耻了,刻意回避问题啊。
新华社:上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杨佳死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9/01/content_9749716.htm


One Response to “中新社:杨佳一审被判死刑 诉讼过程中法定权利得到保障”
我很着迷中国文化和我想翻译我的网站艺术。如果您要访问www.letizialisi.com
By Letizia on Sep 3,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