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荣耀:契约精神
十一月 7, 2006 – 11:04 pm |Tags: No Tags
如果作为甲方起草了合同,而获得乙方评价是:公平合理,契约精神!那就是最好荣耀!事实上,契约精神代表了公平合理,不同于一般江湖义气,不仅考虑周全讲求义气,而且考虑仔细符合商业法则和风险管理;事实上,不仅如此,而且在于执行和承诺,一旦达成契约,那么,就要履行诺言,这意味着:你也将承担义务,就是包括风险。这点在西方国家的现实生活和文学作品都浓墨重笔,这也是为现代商业开启发展的基石;契约精神代表的是一种规则,一种进步的文明。如果讲香港人与其他东南亚人和大陆同胞区别,可能就是香港人的契约精神。同样,一个日本人写了本《犹太人为什么优秀》,该书中揭示了:犹太民族为何优秀,也是犹太人特有的思想就是他们的契约思想,人和上帝之间有契约,人和人之间也有契约。
在西方,明文规定的契约概念大概是在罗马法中出现的,但作为一种精神,却可上溯到古代希腊。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在渐渐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分离后,就不再像中国古代哲人那样,用自然的“天道”来说明社会“人道”的来源,而是用契约来解释人类社会规范的起源。在苏格拉底、伊壁鸠鲁等人的思想中,都能感受到西方人很早就存在的契约意识。
但是,今天最糟糕无非是那些大起大落互联网时代,有不少为了逃避自己风险而毁约的人,其践踏了不仅商业承诺,是一种商业病毒传播—损害了契约精神!商业文明的退化,也就使得那些肆意破坏契约精神而可以在现代商业中活着!对于创业者也是如此,契约精神是企业家精神之一,她是追求公平制度的精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