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荣耀:契约精神

十一月 7, 2006 – 11:04 pm |
Tags: No Tags

如果作为甲方起草了合同,而获得乙方评价是:公平合理,契约精神!那就是最好荣耀!事实上,契约精神代表了公平合理,不同于一般江湖义气,不仅考虑周全讲求义气,而且考虑仔细符合商业法则和风险管理;事实上,不仅如此,而且在于执行和承诺,一旦达成契约,那么,就要履行诺言,这意味着:你也将承担义务,就是包括风险。这点在西方国家的现实生活和文学作品都浓墨重笔,这也是为现代商业开启发展的基石;契约精神代表的是一种规则,一种进步的文明。如果讲香港人与其他东南亚人和大陆同胞区别,可能就是香港人的契约精神。同样,一个日本人写了本《犹太人为什么优秀》,该书中揭示了:犹太民族为何优秀,也是犹太人特有的思想就是他们的契约思想,人和上帝之间有契约,人和人之间也有契约。

在西方,明文规定的契约概念大概是在罗马法中出现的,但作为一种精神,却可上溯到古代希腊。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在渐渐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分离后,就不再像中国古代哲人那样,用自然的“天道”来说明社会“人道”的来源,而是用契约来解释人类社会规范的起源。在苏格拉底、伊壁鸠鲁等人的思想中,都能感受到西方人很早就存在的契约意识。

但是,今天最糟糕无非是那些大起大落互联网时代,有不少为了逃避自己风险而毁约的人,其践踏了不仅商业承诺,是一种商业病毒传播—损害了契约精神!商业文明的退化,也就使得那些肆意破坏契约精神而可以在现代商业中活着!对于创业者也是如此,契约精神是企业家精神之一,她是追求公平制度的精神基础。


Post a Comment

*
To prove you're a person (not a spam script), type the security word shown in the picture. Click on the picture to hear an audio file of the word.
Click to hear an audio file of the anti-spam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