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和商业博弈:3000万元到1元

八月 31, 2006 – 7: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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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1点,富士康(FOXCONN)向有关媒体透露其诉讼索赔由3000万元降低到1元, 富士康(FOXCONN)以法律赋予它的权利起诉两个小记者的事件出现了变化;不管如何,其中所蕴涵的博弈包含了不同立场之间冲突。

在多个利益和立场的冲突中,最直接了当就是商业企业与新闻媒体之间冲突,一直以来华人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海外的)都在潜意识中将商业活动和媒体放置在一个对立冲突立场上,商业活动,特别是相关商业和其他法律不完善下,多少被怀疑或自我有意识地触及一些底线,这从商业利益本身不可非议,商业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只不过一些商业企业还怀抱社会抱负,希冀商业和企业可以维护和改善人们社会良知,而这些良知是在法律法规之外的东西。所以,也就有了媒体以“加强舆论监督”和为了普通人的社会“知情”,并肩负一个与法律法规不足的弥补功能的重任;媒体也有过枉矫正,以法律法规之外的“豁免权”来揭示“真相”。在富士康与媒体冲突中,其真相如何,事实如何,这点已经变得非常困难,其中的嘈杂之声太多,但是,有点间接判断:类似的制造服务服务企业为自己利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规合理范围内,完全可以触及到最最低的底线,所以,榨取“血汗”,和低工资,无劳动权利保障,无必要社会福利保障,无工会组织(如中国WALMART刚刚才同意成立工会组织)等等现象也是必然的。显然这与新闻立法的失缺和社会劳动保障法律不足是有不少必然关联的重要因素之一。

这里也引出了另一方面博弈和冲突,地方财政利益与整体社会良知(和打工者个人权利)之间冲突。在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外资企业,利税大户已经与地方财政和经济融为一体,地方政府的任职目标虽然在不断从强调GDP转移到人性化方面,但是,作为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还是历任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所以,也可以明白其为何要保护地方注册的各类大企业,特别象富士康,这类大型电子代工企业,加工制造服务企业其本身是以加工成本优化为竞争核心和需大量劳动力密集,对于那些无强劲本地经济的地方财政还是很重要的。人们原本希望地方政府是“内圣外王”,这种期盼显然是非常软弱无力的。同样在深圳有了华为起诉上海沪科的员工,腾讯起诉千橡和Donews等等偶然事件,也会在其他任何地方发生。这种必然是与公司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律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现实结果之一。

套用BLOG界咳嗽“KESO”的声音“法律这把大刀,在富士康手里舞得虎虎生风,两个小记者,其实并不是富士康宰割的真正对象,它真正想要割断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媒体的喉管。这副恶霸嘴脸,丑陋归丑陋,但确实有法律为它撑腰。” “所以,我们应该娱乐,娱乐是我们惟一的权利,没有选择,我们只能娱乐。在娱乐之余,我还是会鄙视富士康,蔑视苹果。苹果每一台精美的iPod后面,都附托着中国工人的血汗,和中国记者的屈辱。”

看来,人们是如此无奈,那么,在这场冲突中,是否《第一财经日报》和上海媒体就此善罢甘休?这一阵子媒体和法律界人士的不断发出声音,看来还没有那么简单。当然,其结果可能会有几种结果:
第一,通过各类社会关系的私下协商,双方息事宁人;那太没有创意;可能也不符合这两个背后实力团体意愿;当然,也不排除有其他“高人”出手,毕竟媒体力量不容忽视。3000万元到1元,这确实是一个转向"明智"的信号.
第二,继续对立,对簿公堂,从深圳到广东省,其中两记者已经不是两个小记者,后面是两个实体,但是,是否可能会引发对相关立法修正,而类似当年广东的流浪收容事件导致立法修改,看来现在判断太早;可能性不大。
第三,网络声音不断高涨形成一个独立事件,可能连锁反应到其他公司(iPod)和相关法律,引出其他事件,这种可能性很小,毕竟是一个与个人消费相距甚远的事件,但是会有些影响。

不管如何,希望是一个单独事件,不涉及富士康以外其他台资企业和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制造服务);同时,希望这事件可以为媒体新闻立法有启迪而非推动,相关立法和法律完善应该提到一个推荐改善日程表上;希望中国经济主体由出口贸易和政府投资型为主导向个人消费型为主导的发展进程中,企业会更加尊重人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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