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五月, 2007

 《有关新闻报道泄露情报问题的思考—用博弈的理论分析》

星期五, 五月 25th, 2007

   前一段时间中石油在河北发现了冀东南堡油田,此次新闻媒体对它进行了相当详细的报道,包括油井的直径、产量及开采等等。而此前几十年前在大庆油田在报道时,外国新媒介根据我们散落在各篇报道中的零散消息得出大庆油田的具体位置、产量以及潜力等,这些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都是国家机密。

   新闻报道常常会在不经意中泄露情报,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常有发生?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能解决这一问题。胡亚男同学的这篇文章通过博弈论分析了新闻报道中的泄露情报事件,指出:这是媒介个体理性博弈之下的集体无理性。这里转发胡亚男同学的《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新闻报道中的泄密》,供大家分享与交流。

  

          《有关新闻报道泄露情报问题的思考—用博弈的理论分析》(转)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5级本科  胡亚男

  

 

引言:

在上新闻专业课的时候,老师提到要妥善处理新闻报道与国家利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外国机构依靠分析中国的新闻报道获取情报,还有新闻报道泄露商业情报之类的事情也是不胜枚举。老师举例说在一项国家级专项技术发明之后,正当中方人员与外国公司谈判时,一家报纸居然将技术的全部流程详细的登载出来。外国公司只花了1元就拿到了原本数千万元的技术,这给国家和研究机构带来巨大损失。本文试图用博弈的理论分析新闻媒体的行为选择。

正文:

   新奇性和显著性是新闻的重要价值,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商业情报的消息,都是受到人们高度关注的新闻,在吸引受众眼球上有着“先天的优势”(即不用过多的人为渲染)。在一个中国媒体饥肠辘辘的商业化环境里,这些新闻线索显然是不会被放掉的。不过,出于国家安全和遵守法制政令的考虑,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有有所选择与隐晦,直接将某项国家级技术方法登载出来的例子毕竟是少数,多数媒体在涉及到一些“机密”“情报”问题上还是采取了含蓄的报道方式。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外国机构和企业可以通过分析中国媒体的报道得到重要的情报,间接的损害中国国家或民族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以及其中的重要性,长期受到政治熏陶的中国媒体并非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但是他们之所以还选择报道,我觉得这是众多新闻媒体在理性的博弈之后所导致的集体无理性的结果。

 

   首先,我们不妨将新闻界简化为两个媒体A和B。对于像“发现大庆油田”[1]这一重大事件,如果没有政府的强行管制,那么A和B肯定会报道。这样,两家都报道,设每家收益[2]为1;若遵守政府规定,全都不报道,则每家收益为0(因为公众都不知道这件事,媒体的关注度和其他方面都没有变化);若A报道,B没有报道,那么A的收益就是2,B的收益就是-1.(注:因为此时消息源只有A一家,受众只能去A那里才能得到这一重要消息,从而A吸引了全部的受众;除此之外,A在受众心中留下的时效性强、关注社会重大事件的印象,也带来无形的品牌优势,所以收益会比两家同时报道时要大,我们取收益为2;对B而言,它不仅在这段时间[3]失去受众,而且会因为在重大事件面前失语而损害自身的媒体形象,所以收益为负,我们取-1。)反之亦然。由此我们可以做出A和B的支付矩阵。如图:

               

 

媒体B

 

 

媒体A

 

   报道

  不报道

报道

(1,1)

(2,-1)

不报道

(-1,2)

(0,0)

 

下面我们将分析这两个新闻媒体之间的博弈。首先,A和B都不清楚对方的做法,因此只能在对对方行为的猜测基础上做出自己的选择。对于媒体B来讲,如果A报道,那么B就会选择报道,因为1总比-1要好;如果A不报道,B的最佳选择还是报道,因为2要比0好。综上所述,不论A的选择是什么,B的最优选择都是报道。同理,不论B如何选择,A的最优选择也是报道。因此(报道,报道)就是A和B博弈的占优策略,即不论对方如何选择,自己能够得到的最佳收益的选择就是将此新闻报道出去。

 

如果任由媒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国家或社会的利益难免会受到损害。因此就需要有外部力量如国家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强制制约。但是国家的管制并非面面俱到,否则就会有侵犯新闻自由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自律变成了救命的良方。倘若传媒界有一些社会责任感极强的人群,他们具有较高的号召力,呼吁媒体履行社会责任,杜绝这种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有可能“泄密”的报道。那么传媒界就组成了“传媒责任联盟”,带有某些卡塔尔的意味。所有的媒体在这项规则下选择,不再报道这种新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新闻媒体都选择(不报道,不报道),那么他们的收益就是(0,0)。但是如果报道,就可能得到(1,1)或(2,0),这对于每个身处其中的媒体都有相当大的诱惑,提供了“违约动机”。“传媒责任同盟”如果想要维持这一局面,就必须达成不报道此类事件“承诺”,并且有强有力的可信的威胁保证违反这一承诺会受到惩罚。即如果有一家媒体违反了这个承诺,将这类事件报道出去,那么他将遭到整个新闻界的批判,不仅名誉形象受损,而且下次如果再出现这类新闻事件时,其他所有的媒体就会采取一致的行动,那就是选择报道。这也是我们在重复博弈中看到的例子。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媒体总会受到报道独家新闻所得到的好处的诱惑,如果此时威胁与惩罚的可信度和执行度有所欠缺,就无法避免一些媒体倾向于破坏这种潜在的契约,一旦这么做,其他的媒体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就会采取“针锋相对”的策略,你报我也报。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于这类新闻是否报道的选择是一个重复博弈而不是一次博弈,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参加博弈的个体都能够对将来行为的选择保证对“背信者”的可行惩罚。如果每一个媒体都知道对方采取的是“针锋相对”的策略,那么他就会担心因为自己报道而引起的新闻大战。显然,如果所有媒体都报道这一新闻,就会像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一样,由于消息源足够的多,而且媒体针对这一事件所提供的新闻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所以受众的注意力就被分散到各个媒体上,从而影响也就微乎其微,那么可能的收益就近乎为0了。考虑到这些,媒体就在报道的时候有所斟酌。

但问题是,传媒界当前的道德自律和对“违约者”的惩罚远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很多媒体在违背了职业道德或者部分规则后受到的惩罚轻之又轻,难以对传媒形成约束。在这种有些无序或者可以称之为混乱的情况下,选择报道其实是媒体的最佳选择。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媒体做出报道的选择其实是经过了自己的理性思考,但是个体的理性思考之后带来的却是集体无理性的后果。究其原因,根源还是理性思考的基础是如何才能最大化媒体自身的利益,而对个体利益的追逐导致了对社会集体利益的损害。通过报道,媒体争得了受众的眼球,获得短期内关注率的上升(不论是发行量还是收视率),但是整个社会却付出了更大的代价,这种代价远远大于所有媒体收益相加之和。

 

联想到弗吉尼亚校园枪击案有关凶手身份的虚假报道,我觉得这也是媒体经过博弈之后的理性选择,我们不应当一味的指责媒体职业道德的丧失。的确,新闻媒体应当遵守职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在没有得到官方消息之前不应当将凶手为中国留学生的假消息散布传播。可是,网站注重的是时效性,编辑将这条未经证实的消息登载出去,可能会出现问题;但是如果不放到网站上,那对于他来说一定是事故,工作就可能没有了。用我们前面的支付矩阵分析,当A报道的时候,如果B不报道,那么他的收益就是-1,而竞争对手A的收益是2. 在媒体商业化竞争激烈的今天,权衡报与不报的利弊,一个商业化的媒体一定会做出报道的选择,这也是为什么新浪腾讯等网站都转载了“凶手是中国留学生”报道的原因。当然,有些权威媒体在利益面前还是坚守了原则,没有随波逐流,这也是我们值得宽慰的事情。

 

Hello world!

星期四, 五月 10th, 2007

Welcome to WordPress. This is your first post. Edit or delete it, then start blogging!

 电视直销神话缔造者—-橡果国际纽约上市!!

星期二, 五月 8th,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