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新闻寻租”的三件宝
四月 3, 2007 – 12:00 am |对付“新闻寻租”的三件宝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在其网站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通知要求,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
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中新社 0403)
记者的职责细细数来
1、报道真实
2、担当正义
3、沟通有无
4、观点注入
当然,还有增收之类的。在市场化情景中的媒体里。
最近在思考“媒介道德与新闻专业主义”这一命题。
对于媒介而言,法律的硬性规束总不如新闻人的自律来得人性。
当然,某些时候,行业性法规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有效的。
但真正杜绝“新闻寻租”,靠的是“皮鞭”(制度约束),靠的是“糖衣”(高薪),还靠“良知”(专业主义精神)。
在不同制度范本里,每一种手段所占的比例与效用也是不尽相同的。
往往是三管齐下。


12 Responses to “ 对付“新闻寻租”的三件宝”
很有深度。。慢慢研究
By 池塘月饮醉心 on Apr 3, 2007
作为记者职责之一的"担当正义"我很认同,媒体记者就应该为民请援,但我很不理解最近"杨丽娟"的事件.特别是国内的一些媒体(据说是兰州当地的)居然资助杨丽捐母女.美其名曰"赴港奔丧",实则在推波助澜!这样的"正义"只会引来更大的"争议",难道这就是那些记者媒体的目的吗?不客气的说,那与杀人有区别吗?
很想听听媒体研究专家的点评.谢谢
By 放你在心里 on Apr 3, 2007
媒体方面,真的不是很懂,但是,比较同意以上文章的内容!
By enjoy on Apr 3, 2007
咱俩还真心有灵犀。最近我正在思考一个课题:“被利用的媒体”。
可惜到底不是搞专业的,想完这个课题之后,后面的就想不出来啥了。
还是交给你这专业人士来思考吧!
By ★一蓑烟雨任平生★ on Apr 4, 2007
其实你没有说到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媒介的私有化。
但是你作为一个传播学博士,不知道是不敢说还是。。。
By 明吾 on Apr 4, 2007
对于媒介而言,法律的硬性规束总不如新闻人的自律来得人性
这话乍看有点理,可问题是很多新闻从业者及不少新闻研究者是不讲人性的!
By 明吾 on Apr 4, 2007
教改—-医改—-房改,就是因为有糖衣,利益的驱使使得记者成为“包打听”“写手”
法律的硬性规束总不如新闻人的自律来得人性。——-对任何人都是!
改来改去,工资改高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却没有多少变化
By 搜狐网友 on Apr 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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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千树网 on Apr 7, 2007
栾栾,你好,一直关注你的博客,你的学术题总是深刻而又实用,现在媒体由于在搞经营和官本位的影响,所以媒体的责任也在衰退,我写过一篇激情与责任,不知道对你的题有帮助否。我看现在媒体有点牺牲精神的就是南都。一个媒体如果领导捧着自己的乌沙帽,就怕那股风把它刮掉了,那他们所在的媒体是不可能有真正的“铁肩担道义”的精神的。
By 栾俊学 on Apr 9, 2007
我们礼尚往来!新年送礼:一斤花生二斤枣、愿你跟着好运跑;三斤桔子四斤蕉、财源滚进你腰包;五斤葡萄六斤橙、愿你心想事就成;八斤芒果十斤瓜、愿你天天乐开花。
By 博客观察 on Apr 9, 2007
谢谢您的关注,希望多多交流
By 介质---媒介研究 on Apr 9, 2007
我第一次看到老栾家有如此的才女,谢谢你为姓栾的争光,因为我也姓栾.媒体是不是真正的为正义而说话,我不敢苟同,只希望你能在媒体上说真话,以信访为话题吧,报道说90%的上访者都给予了解决,其实呢?真的希望有人站出来说点真花,你看有吗?
By 老人的心语 on Apr 9,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