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的“商业价值”
十一月 17, 2005 – 12:00 am |博客的“商业价值”
《青年时报》最新一期登了一篇消息:《"博客"香烟商标价1000万 .》杭州一颇有头脑的商人—–叶先生,在全国媒体都热炒“全民博客”之时,精明在前,伸手在先,于2005.11.14拿到了国家商标局“博客”商标香烟类注册核准批复,极赋戏剧效果的是,叶先生一转身,开出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转让费预卖给烟厂。据说叶先生此前,还抢注了另一热门词汇“播客”饮料商标,并公开出让,要价高达7001万元。这则新闻让我们看到了“博客”的商业价值?
不知,这个“商业前景”,让那些博客旗手们看了,会不会更加欢欣鼓舞呢?


6 Responses to “ 博客的“商业价值””
风头–风投–疯投?
By 搜狐网友 on Nov 17, 2005
风头–风投–疯投?===呵呵,好批注
By 赵牧博客 on Nov 17, 2005
真有商业头脑!!!
By 搜狐网友 on Dec 10, 2005
现在香烟不能做广告,但买了“博客”商标等于做了一个省钱的大广告。我发现在www.cc18.net在转让了。
By 搜狐网友 on Dec 10, 2005
博客BLOG香烟、打火机商标招商合作商标类型:中英文商标法律状态:已经合法注册商标转让价格:1000万元(也可以入股的形式合作)广告语:博动你我心灵 或 人人都是生活的导演联系电话:0571―85805973 13216133787传真:0571―85805971电子邮件:cc818@126.com来源:www.cc18.net来源:http://blog.sina.com.cn/m/cc18 博客BLOG香烟、打火机商标最大魅力如下:1、全球流行,互联网代名词、网络世界里最为火爆的流行语、全球网民激情追捧!2、如今,中外门户网站通通主推“博客”频道,如“新浪网”从05年10月开通名人博客以来,徐静蕾、张靓颖、范冰冰、张海迪、韩寒、余华、吴小莉等等,连大红大紫的明星们都喜欢用博客来作秀;与平民博客们互通交流、相互倾诉、一起分享博客带来的无限快乐!3、06年春天,强势媒体《钱江晚报》将联合《博客网》在美丽的西子湖畔隆重举行“首届中国博客节”,让全球博客一族尽情狂欢!(了解“首届中国博客节”详情见05、11、17《钱江晚报》A12版,整版报道。或登入:bkj.bokee.net)4、Google搜“博客”,显示博客信息:9750000条。5、百度搜“博客”,显示博客信息:42700000条。6、全球博客迷就是博客BLOG香烟、打火机的忠实消费者。生产企业不用打广告就有宠大的消费群体。
By 搜狐网友 on Dec 14, 2005
将有更多的“博客”商业创意等着你我呢。
By 阿玛扒珠 on Oct 1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