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小熊维尼过上美好生活
三月 22, 2007 – 11:37 pm |小熊维尼的版权所有者谢丽•施莱辛格同迪士尼的官司在继续,谢丽起诉迪士尼“损害、侵犯商标和版权、违约、欺骗版税等行为”,官司持续了15年,如果谢丽胜诉,她将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赔偿金,在纠纷开始的时候,谢丽索赔的价码仅仅是5万。

勤劳的小熊维尼让施莱辛格家族过上了幸福生活。
多年来,施莱辛格家族靠小熊维尼一直过着非常优渥的生活,上个世纪30年代,斯蒂芬•施莱辛格花1000美元买下的维尼形象在北美的转化权,让自己和家人从此能够坐地分钱,而这一切都必须归功于版权保护。
在版权法规出现之前的中国,很难想像谢丽行为的合理性,那个时候,作家通常获得的是稿费,而没有明确的版权获利,经过若干案例的教育,现在民众开始理解并且敬畏版权保护了。
现在要说的是,版权保护对整个行业的积极推动作用,可以以卡通动画为例。
首先,版权保护是鼓励原创的最好诱因。
国产动画产业缺乏原创早就是个顽疾,看看现在播出的动画片,哪吒、孙悟空、猪八戒总是被不断请出来,稍作修改就成了一个“新的形象”,被惹恼了的观众常常责备创作者的懒惰,其实,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
勿庸置疑,原创具有最大的价值,但是,这永远只是创作者在心目中默默鼓励自己的话,目前他们还没有看到太多由于版权保护而获利的实例,这么多年来,“蓝猫”算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依靠版权保护之下的特许经营、产品设计以及影像制品,创作者获得巨大的效益,可惜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少,何况如果再晚几年,蓝猫未必能成功,当时它依靠规模效应,并且采用先占领二三级城市的战略,今天早就不新鲜了,信息渠道的通畅,已经逐渐消弭地域之间的差异,当然这主要指城市而言。如今,即使在中国西部的某个城市,孩子们几乎也会跟北京的孩子一起知道蜘蛛侠。
如果有足够多的成功案例,相信创作者一定会颇受鼓舞去原创,这是从经济学上不用仔细证明的一个简单道理。何况,版权保护不仅仅是一个个人受益的事情,子子孙孙可能因此受益,这对中国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很高瞻远瞩的事情。谢丽半路搭上了小熊维尼的班车——她嫁给了斯蒂芬,而现在老头已经去世,于是保卫小熊维尼的重任落到了老太太肩上,她最清楚小熊维尼对自己的意义,所以执着地与迪士尼周旋了15年。
经济利益的驱动远远胜于任何空洞的说教,中国动画制作者同样明白这个道理。
其次,版权保护是规范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
“侵权”、“盗版”这样的词汇,早就被国人熟知,这些词都源于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类似“周住”牌的洗衣粉是为了趁人眼花被看成“雕牌”,在版权保护的法规中,对很多细节作了详尽的规定。

“周住”牌洗衣粉,眼睛一花,就当成了“雕”牌。
在动画这样的创意产业版权保护尤为重要,如果没有保护,创意诞生就意味着死亡。
迪士尼是版权保护的获益者,否则世界各地的主题公园怎么挣钱?在面对小熊维尼这件事情上面,他们想耍滑头,只可惜遇上了倔强的谢丽老太太。
不过更有意思的是,斯蒂芬敏锐地预测到日后传播方式的发展,所以他和小熊维尼的原创者作了这样的约定:他拥有维尼的电视、广播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类似的或与之有关的设备”。那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家庭影碟机没有出现,网络视频点播也没有出现,但老头一开始就把门封死了,这不得不令人佩服,当然它背后是版权保护意识熏陶下的全行业氛围。
如此专业、规范的行为,在中国还才刚刚开始。



2 Responses to “靠小熊维尼过上美好生活”
这种东西真的是太讨厌了,coca可乐也有coco可乐了
By siqi on Apr 24, 2007
版权需要适当保护
By 海岸 on May 26, 2007